Apollo智慧出行集团就建议收购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达成协议
发挥巨大的协同潜力 把握智能电动乘用车市场之机遇
(2023年1月12日,香港)— Apollo智慧出行集团有限公司(「AFMG」 或本「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60,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宣布,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与WM Motor Holdings Limited (威马控股有限公司)(「卖方」或「威马控股」)达成有条件买卖协议(「收购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威马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收购目标公司」)之全数已发行股本(「收购股份」),在收购完成後将发挥巨大的协同潜力,以把握智能电动乘用车市场之机遇。
收购股份的代价为20.23亿美元(相当於约158.54亿港元),并将透过以每股0.55港元的发行价配售及发行28,824,919,557股代价股份的方式进行结算(「收购事项」)。作为收购事项的一部分,本公司建议进行配售(「配售事项」),按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55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专业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配售7,123,363,636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35.26亿港元。配售股份将根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的特别授权进行配售及发行,并须经独立股东批准。於收购完成後,本集团将拥有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其业绩将根据相关会计準则与本集团的财务业绩综合入账。
Apollo智慧出行集团董事长何敬丰先生表示:「我们很高兴就是次收购达成协议。本集团一直以来通过向市场展示其技术研发方面的新一代概念及成就,持续转型为领先的出行服务供应商并巩固其地位。为追求本集团业务持续增长及扩张,董事会讨论并同意著手寻求抓住与本公司最新战略重点密切相关的智能电动乘用车业务的合适机会。
透过收购事项,本公司可收购并立即利用收购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购目标集团」)於中国的成熟业务,收购目标集团利用其领先的技术及高营运效率,实现智能电动乘用车销量的强劲增长。」
Apollo智慧出行集团联席主席及威马汽车创始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沈晖先生表示:「我对实现经扩大集团内部的巨大协同潜力充满信心,并相信该收购事项的安排将进一步加强并使我们与经扩大集团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本集团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与收购目标集团深化战略合作,收购目标公司的母公司随後成为本集团的主要股东。
二零二一年, 收购目标集团电动SUV销量在中国主流市场所有纯电动乘用车製造商中排名第一,电动乘用车销量及智能电动乘用车销量均在中国主流市场所有本土汽车製造商中排名第叁。现时收购目标集团的两间製造设施持有必要製造许可證,最大年产能为250,000辆智能电动乘用汽车。相信本集团在全球智慧出行领域的优势将成为收购目标集团国际化及品牌定位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同时整合拥有领先智慧电动车技术及先进製造能力的强大及成熟的智能电动乘用车生产平台至本集团的营运将推动本集团实现其使命战略,最大限度地提高豪华出行及智慧出行生活体验,并为集团在收购事项完成後提供巨大协同效应和显著的竞争优势。
何主席续说:「收购事项与本集团多年来於高端汽车市场销售及分销Apollo品牌方面累积之经验及内部专有技术将互惠互利,藉此本集团预期将加快进一步发展,推出更全面的产品系列。集团将利用针对性全球营销及分销网络,於中国及全球推出一系列豪华智能电动乘用车车型。我们预期经扩大集团的业务将受惠於即时的增长。
董事会深信,是次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扩大及整合其业务组合以纳入及参与中国智能电动乘用车业务的绝佳机会,以期为本集团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