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3新聞媒體

Apollo智慧出行集團就建議收購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達成協議

Apollo智慧出行集團就建議收購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達成協議
發揮巨大的協同潛力 把握智能電動乘用車市場之機遇

(2023年1月12日,香港)— Apollo智慧出行集團有限公司(「AFMG」 或本「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860,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宣布,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買方」)與WM Motor Holdings Limited (威馬控股有限公司)(「賣方」或「威馬控股」)達成有條件買賣協議(「收購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及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威馬控股之全資附屬公司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收購目標公司」)之全數已發行股本(「收購股份」),在收購完成後將發揮巨大的協同潛力,以把握智能電動乘用車市場之機遇。

收購股份的代價為20.23億美元(相當於約158.54億港元),並將透過以每股0.55港元的發行價配售及發行28,824,919,557股代價股份的方式進行結算(「收購事項」)。作為收購事項的一部分,本公司建議進行配售(「配售事項」),按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55港元的配售價向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專業的個人或機構投資者)配售7,123,363,636股。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35.26億港元。配售股份將根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取得的特別授權進行配售及發行,並須經獨立股東批准。於收購完成後,本集團將擁有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其業績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與本集團的財務業績綜合入賬。

Apollo智慧出行集團董事長何敬豐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就是次收購達成協議。本集團一直以來通過向市場展示其技術研發方面的新一代概念及成就,持續轉型為領先的出行服務供應商並鞏固其地位。為追求本集團業務持續增長及擴張,董事會討論並同意著手尋求抓住與本公司最新戰略重點密切相關的智能電動乘用車業務的合適機會。

透過收購事項,本公司可收購並立即利用收購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收購目標集團」)於中國的成熟業務,收購目標集團利用其領先的技術及高營運效率,實現智能電動乘用車銷量的強勁增長。」

Apollo智慧出行集團聯席主席及威馬汽車創始人、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沈暉先生表示:「我對實現經擴大集團內部的巨大協同潛力充滿信心,並相信該收購事項的安排將進一步加強並使我們與經擴大集團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

本集團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與收購目標集團深化戰略合作,收購目標公司的母公司隨後成為本集團的主要股東。

二零二一年, 收購目標集團電動SUV銷量在中國主流市場所有純電動乘用車製造商中排名第一,電動乘用車銷量及智能電動乘用車銷量均在中國主流市場所有本土汽車製造商中排名第三。現時收購目標集團的兩間製造設施持有必要製造許可證,最大年產能為250,000輛智能電動乘用汽車。相信本集團在全球智慧出行領域的優勢將成為收購目標集團國際化及品牌定位差異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同時整合擁有領先智慧電動車技術及先進製造能力的強大及成熟的智能電動乘用車生產平台至本集團的營運將推動本集團實現其使命戰略,最大限度地提高豪華出行及智慧出行生活體驗,並為集團在收購事項完成後提供巨大協同效應和顯著的競爭優勢。

何主席續說:「收購事項與本集團多年來於高端汽車市場銷售及分銷Apollo品牌方面累積之經驗及內部專有技術將互惠互利,藉此本集團預期將加快進一步發展,推出更全面的產品系列。集團將利用針對性全球營銷及分銷網絡,於中國及全球推出一系列豪華智能電動乘用車車型。我們預期經擴大集團的業務將受惠於即時的增長。

董事會深信,是次收購事項為本集團提供擴大及整合其業務組合以納入及參與中國智能電動乘用車業務的絕佳機會,以期為本集團進一步提升股東回報奠定堅實基礎。」